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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司法拘留期限

欠款不還司法拘留期限

欠款不還司法拘留期限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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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的期限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僞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

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爲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行政處罰當中是包括多種的處罰的措施的,而最爲強烈,也是讓人們感覺到具有威懾性的一種方式的話,就是行政拘留這樣的一種行政拘留它的時間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短的,最高的時間是不能夠超過15天的,除此之外,還是具有罰款的措施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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