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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人如何實現自己的權利

債務擔保人如何實現自己的權利

一、債務擔保人如何實現自己的權利?

債務擔保人如何實現自己的權利

債務擔保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起訴實現自己的權利,債務擔保人的權利包括:

1、按擔保貸款條件和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是否爲貸款提供擔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3、有權對借款人進行貸後跟蹤審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擔保人有權通知貸款人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5、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等。

6、有權處要求擔人提供反擔保措施;

7、在履行代償義務後,有權利對債務進行追償。

二、債務擔保人有哪些應盡義務?

1、債務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債務,但保人有義務代爲償還;

2、應當公佈所擔保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諮詢;

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對是否提供擔保給予答覆;

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等。

三、債務保證人的保證方式有哪些?

1、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總的來說,債務擔保人雖然在特定情況下需要代爲償還債務,但是債務擔保人的合法權利也是受保護的,在債務擔保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下,債務擔保人可依據合同約定處理,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透過協商、起訴等方式處理。

標籤: 債務 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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