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兩個擔保人如何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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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兩個擔保人如何分債務
如果擔保合同上明確雙方擔保責任的分擔比例,按合同執行;若沒有相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之間系連帶擔保責任,可以向任何一個擔保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擔保人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務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擔保人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擔保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爲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擔保人在爲別人的債務做擔保的時候,可以選擇合適的擔保方式,比如說擔保人向債權人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那麼可以約定由擔保人來履行債務,而擔保人在履行債務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如果說有兩個以上保證人,可以約定每個擔保人分擔多少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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