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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借條的真實性?

如何認定借條的真實性?

一、如何認定借條的真實性?

如何認定借條的真實性?

1、當事人可以申請字跡的鑑定,如果經鑑定字跡並不是當事人寫的,欠條的真實性就會產生懷疑;

2、看當事人的書寫習慣與欠條的字是否相同,例如有些人喜歡用繁體字,而借條用的上簡體字等;

3、調查借條是否按當事人的願意寫的,也就是調查是否存在被威脅寫下借條的情形;

4、向銀行申請調查是否有真實的轉賬記錄,如果借款是透過銀行轉賬的形式進行的,在沒有銀行轉賬記錄的情況下,證明借貸關係是不成立的,簽字自然是不真實的。

證明借條簽字是否真實的方法是非常多的,當事人要依據具體的情況選擇鑑定的方式,如果借條存在威脅情況下籤訂的,當事人是可以報警處理的,是屬於設施勒索的行爲。

要認定借條簽字的真實性,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字跡的鑑定;或者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從借條的主體、該主體的日常字跡、訂立借條的實際情況等方面來判斷。

二、如何寫借條有法律效力?

借條做爲一種常用文體,其使用是表明雙方借貸關係,也是保障履行正常債務關係的最有效憑證。對於借條的書寫格式及要領,可按以下方法步驟來做爲參考。

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規範性。通常借條由三部分組成,標題(即“借條”字樣)、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時間組成)部分。其次,要寫明借款事項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額,同時要用大寫來標明金額的多少。

借條不包括還款相關事項,如需則需要另附還款相關協議。另外,對於借條,在書寫時應選擇較大字號的文字,以防止被惡意修改。

三、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透過協商,對還款事項達成一致。若是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

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筆跡鑑定可以確認借條的真實性,寫借條有一定的法律規範,由三部分組成的,分別是標題、正文以及結尾,標題註明借條就可以,正文中有借款雙方的個人基本資訊,借款的形式,金額,還款的時間,方式,在結尾需要註明書寫時間,由借款人簽字。

標籤: 借條 認定 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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