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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後面可以不備註大小寫嗎?

借條後面可以不備註大小寫嗎?

借條中金錢的書寫方式,在司法實踐中,金額無論是大寫還是小寫,只要是客觀的發生,真實的記載,那麼借條就是有效的。關於借條中的簽名,一方提出鑑定後,由法院組織雙手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透過技術手段判斷,如鑑定結果是借款人親自所寫,借款人就要承擔該份證據的不利後果了。

借條後面可以不備註大小寫嗎?

在當代社會書寫借條或者是欠條的時候,一定要自己非常的清楚,並且在借款金額這個方面不僅僅需要小寫還需要大寫金額。只有這樣纔不容易在借款金額這個方面發生塗改,避免矛盾的發生。

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纔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爲,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爲借條,而不是借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着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爲20年,借條爲2年。

綜上所述,借條上只要寫明瞭借款金額,無論是大寫,還是小寫,只要簽名確認,即具備法律效力,小寫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大寫爲了防止私改金額,只要是雙方自願的,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筆跡可以申請做司法鑑定,如果當事人拒不進行筆跡鑑定、不配合取證,人民法院會判定爲於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標籤: 備註 借條 大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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