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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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條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條款: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具體來說,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透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根據民貸糾紛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簽訂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1、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爲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2、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爲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於被告夫妻關係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3、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爲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4、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爲:先利息後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後利息來處理。
5、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爲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託律師全程跟進。那麼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援。
6、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如果不事先約定,那麼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借款合同可不是人們想象中那麼好籤訂的,此時受《合同法》的調整,就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來約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否則就會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而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也要求當事人能夠小心注意,這樣約定的合同內容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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