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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究竟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在婚姻關係持續期間,一項外債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對離婚夫妻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究竟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呢?此外,在實踐中,夫妻個人債務可否轉化爲共同債務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講述。

究竟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一、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二、夫妻個人債務可否轉化爲共同債務

單方債務轉化成夫妻共同債務的幾種情況:

1、婚前單方的轉化。

婚前男、女單方債務,如果因婚姻關係的建立使之同時獲得對方認可並接受,婚後雙方又積極共同償還,且雙方結婚時間較長,雙方未有任何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單方債務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產,因爲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對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貴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財產中已經滲入了夫妻雙方付出的勞動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財產可轉爲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爲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爲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後的用品和房屋也爲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兩地分居或一方長期在外工作,另一方爲家庭生活而單獨所負債務。

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爲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是關於“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以及“夫妻個人債務可否轉化爲共同債務”的有關夫妻個人債務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對債權人來說,讓離婚的夫妻倆共同承擔債務肯定是比較有利的,能更有利於追回債權。當您在實踐中,不知道該如何追討離婚夫妻欠您的債務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標籤: 債務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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