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由一方承擔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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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債務由一方承擔怎麼寫?
就按雙方實際協商的條款來進行寫,但確定了之後就要履行此條款的義務;夫妻兩方離婚時,能夠就債務問題進行商量處置,能夠商定債務由一方承受,但是該商定只對兩方具有法律效力,對債權人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的債務在進行分配的時候一般就要先認定哪些是屬於個人的,哪些是屬於雙方的,但對於此債務如果要一方承擔的話,那麼就要按實際協商的來進行寫,前提是要保障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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