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夫妻債務 >

夫妻雙方共同房產一方因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房產一方因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房產一方因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產怎麼辦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產的,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aiquan/fuqizhaiwu/4l9wv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