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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權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呢?

不動產抵押權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呢?

不動產抵押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不動產抵押權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呢?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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