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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方式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擔保方式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擔保方式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1、保證

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爲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伯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

2、抵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爲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爲。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爲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爲抵押物;債權人則爲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爲抵押權,爲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爲抵押物。

3、質押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由於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對已經佔有的對方財產採取的扣留處置的一種保證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接受方。

抵押、質押、留置這三種擔保方式的規定應當以《民法典》爲準。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抵押是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質押是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留置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爲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爲。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是一種很常見的方式,債務人在進行借貸的時候,有時候是需要進行擔保的。這個時候的擔保,可以是個人的擔保,也可能是擔保公司對債務人的借貸來進行擔保。

標籤: 擔保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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