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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的限制具體方面

股票質押的限制具體方面

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爲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爲銀行的首選。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這說明國外銀行用以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是看其“質地是否優良”。

股票質押的限制具體方面

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股票質押限制的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第75條第17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又稱股單。 股單雖可質押,但應受限制,這種限制主要表現爲兩個方面: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資爲自己對本公司的債務提供質押?我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如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爲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向該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質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以其出資向其他股東質押的,則不受限制。但是,股權出質畢竟不同於股權轉讓,適用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有股東不同意向非股東出質,那麼應如何處理呢? 有學說認爲,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不同意出質的股東應當購買該出質股權;若不購買則視爲同意出質。

股票質押雖然方式簡單,但是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複雜,以上總結的內容僅僅是冰山一角,起到提示警醒的作用,若您遇到更加的複雜的股票質押的限制難題,爲了您的切身利益,應當及時地諮詢相關律所。

標籤: 質押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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