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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糾紛什麼是醫療事故?

什麼是醫療糾紛什麼是醫療事故?

一、什麼是醫療糾紛什麼是醫療事故?

什麼是醫療糾紛什麼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爲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爲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

1、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要有違法、過失行爲;

3、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後果;

4、違法行爲與不良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由各區縣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啓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二、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有哪些?

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併發症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而醫療事故是主要構成部分。在許多的醫療事故中,對患者的人身損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預見的醫療風險因素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仍爲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這些風險因素,關鍵還在醫務人員。在現實醫患關係中,患者由於對醫學知識的缺乏,治療方案完全由醫生單方面制定和實施,患者僅僅是處於被動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醫務人員的要求配合檢查治療,有時甚至處於意識不清、昏迷狀態,連配合的能力都沒有,任由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處理。所以,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輕微的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醫療損害結果,如何做到有責任心,避免疏忽,關鍵在於有無盡到注意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糾紛包括有醫療事故的存在,而對於這兩者都是發生在醫護人員和患者的身上,只要發生事故糾紛,那麼就需要雙方及時的處理,從而才能避免雙方引起更大的糾紛,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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