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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分爲哪兩類

醫療糾紛分爲哪兩類

醫療糾紛可分爲以下兩類:
1、醫療過失糾紛。
即指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或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而引起的糾紛。它又可分爲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行政法規上的稱謂,需要經過醫學會予以鑑定。誤診當然會構成醫療事故。沒有被鑑定成醫療事故的,可以醫療人身損害爲案由予以解決。
2、非醫療過失糾紛。
是指患者到醫院就診,醫務人員不存在診療、護理過失,但由於院方其他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所引起的糾紛。如:患者到醫院就診,由於保潔人員清洗走廊未履行相應警示義務,造成患者摔傷等等。此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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