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責任 >

哪些失職行爲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哪些失職行爲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的失職行爲有:
1、對急、危、重病員,片面強調製度、手續而拒收病人,或不負責任地轉院、轉科,或不採取應當採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貽誤搶救時機的;
2、診治工作中,知道或應當知道病情疑難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的;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後,不及時認真處理的等。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哪些失職行爲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yiliao/yiliaozeren/6oj8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