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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有幾種情況可能被中止?

醫療糾紛鑑定有幾種情況可能被中止?

一、醫療事故鑑定中止的情形

醫療糾紛鑑定有幾種情況可能被中止?

(一)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材料的,醫學會可能將已經受理的醫療事故鑑定停下來。因爲,在醫療事故鑑定中,相關病歷資料、封存的實物、藥品、證人證言是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證據基礎,沒有這些材料鑑定專家是根本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醫學會只能中止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二)如果醫患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醫學會將中止醫療事故鑑定程序,並且有權拒絕醫療事故鑑定。因爲,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如果鑑定所依據的病歷、資料、物品都是虛假的,是根本無法進行事故鑑定的。如果是在接受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過程中發現材料不真實的,可以做出不受理的決定;如果是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發現材料不真實的,則可以做出中止事故鑑定程序的決定。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鑑定組會要求“材料提供者”(可能是患者,也可能是醫療機構)再次補充鑑定材料;材料補充後可以做鑑定的,恢復鑑定程序。如果在要求的時間內不能夠補充材料、再次提供真實的材料的,醫學會將退回材料,做出不予受理鑑定的鑑定。使既往的鑑定程序回到初始的狀態。

從法規的規定上可以看出,各地醫學會在受理和要求提交的材料上有着比較嚴格的法律要求,如果不能夠滿足相關的要求的,可能導致醫療事故鑑定的中止。

(三)如果醫療事故申請人拒絕繳納鑑定費的;醫學會將中止醫療事故鑑定程序。因爲,按照鑑定規則,醫學會受理鑑定申請後,申請人使應當繳納鑑定費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如果是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通常情況下如果患者及其家屬確屬由於經濟困難,不能夠繳納事故鑑定費用的,會在一定時間內告知繳費義務人,按時繳納鑑定費,如果不能夠按時繳納的法律後果等等。如果患者及其家屬確實由於經濟困難不能夠按時繳納鑑定費用的,應當及時提出,並且申請鑑定費的減免。通常情況下相關機構認爲鑑定十分必要的,會設身處地的爲患者着想,對申請做出處理。

綜上所述,在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材料的,醫患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實,醫療事故申請人拒絕繳納鑑定費這幾種情況中,任何一種情況發生,醫學會都有可能中止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以上就是本站對醫療糾紛鑑定有幾種可能被中止的情況的解答,希望對您瞭解醫療糾紛鑑定能有更好的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諮詢我們本站平臺的律師。

標籤: 中止 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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