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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方式有哪些

2021年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方式有哪些

出現醫療事故後很多人都不清楚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方式有哪些,將如何處理對於醫療事故賠償進行調解。首先我們應該遵循一些原則,並且是衛生部門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一方表示不願意繼續進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停止調解。現由本站小編爲你解答調解方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21年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方式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應遵循的原則

(一)自願原則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是條例關於解決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途徑,是醫療事故爭議解決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行政部門是否進行調解,調解能否達成協議,都取決於醫患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強迫醫患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二、自願原則體現在:

第一,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選擇調解的自願。選擇行政調解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權利,不是必須履行的義務。衛生行政部門是否進行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而且這種選擇必須是醫患雙方共同自願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願也不能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一方表示不願意繼續進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停止調解。

第二、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結果的自願。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涉及對民事權利的處分,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任何單位都無權干涉。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強迫任何一方當事人接受賠償數額的建議。

(二)合法原則

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活動和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過程中,醫患雙方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可以互諒互讓,可以妥協和讓步,但是對於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標準和項目計算,應當公平合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

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綜上所述:在生活中出現醫療事故以後,爲了避免矛盾升級, 糾紛雙方經常會選擇調解方式來解決問題。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如你還有不清楚的請與本站的律師聯繫,他們將盡快爲你作更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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