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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醫療糾紛律師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遼寧醫療糾紛律師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遼寧醫療糾紛律師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遼寧醫療糾紛律師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一、和解

和解分爲兩種:一是與醫院談判解決;二是行政途徑解決。

(一)與醫院談判解決的實務技巧

1、首先帶患者身份證,到病歷檔案室複印、封存客觀病歷(《侵權責任法》61條),然後到醫務處反應所遇情況並要求院方馬上解決,時間越短我方在談判中越有優勢。在選擇院方接待人員時,最好直接找到醫務處主任或院長解決。談判開始時,可以直接依據患者知情權,檢視相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如果醫院不積極解決,患者應立刻去區衛生局或上級衛生局要求行政部門介入解決。

2、談判開始時,律師需提出常規診療中出現的損害後果和醫務人員存在的過錯(有病歷資料和收費票據做爲證據支撐)。如果患者在場,可以讓患者充分說明自己受到的傷害,造成的嚴重後果,把積攢的情緒宣泄出來,但一定要避免醫鬧。在對照《侵權責任法》54條---64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病歷資料書寫基本規範》後,最終提出賠償標準,雙方協商,我方滿意則順利解決。不滿意,則透過其它途徑解決。

(二)、行政途徑解決

1、行政調解:主管機構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協調醫患雙方的糾紛,最後確定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調解,則順利解決,否則用其它方式解決。調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實務中調解作用還有待增強。

2、行政投訴:到醫療機構所在區、市的衛生局投訴醫療結構的違法或違規醫療行爲,要求衛生局儘快解決糾紛。如果衛生局不積極解決此糾紛,還可以到省一級衛生廳投訴,並要求解決此次糾紛。

二、訴訟

(一)訴前準備:

1、諮詢接待:醫療糾紛案件與其他案件相比較而言,專業性比較強,需要求患者帶全相關醫療文書。如初步判斷勝訴可能,可建議當事人先做因果關係鑑定,再到法院立案。

2、保全證據:包括複印封存病歷以及保全實物證據。封存病歷時注意封存袋一頭一尾都要貼上封條,並要求醫療機構出具封存證明;另外,對於疑似輸液、輸血或藥物等實物引起不良反應的情況,應及時封存。

3、屍檢:屍體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查明死因,屍檢過程可以申請法醫參加;死者家屬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但要注意,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4、分析案情:主要從醫院及醫務人員資質、病歷的真實性、患者損害後果產生原因、醫療行爲是否符合診療規範、藥品及醫療器械的合法性問題等方面着手。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會受到侵犯,可是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說爲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會導致自己的維權方式出現問題,因此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說,醫療糾紛的解決過程雖說較爲麻煩,但是一定要符合有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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