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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麼算鑑定時效

醫療事故怎麼算鑑定時效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鑑定時效爲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時起算。如果患者死亡的,爲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醫療事故怎麼算鑑定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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