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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有關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複議後訴訟: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
(三)最長保護期: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有關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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