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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哪些事項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

我國有哪些事項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61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我國有哪些事項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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