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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出讓是不是屬於行政許可範圍內的內容?

採礦權出讓是不是屬於行政許可範圍內的內容?

一、採礦權出讓是不是屬於行政許可範圍內的內容?

採礦權出讓是不是屬於行政許可範圍內的內容?

採礦權出讓是屬於行政許可範圍內的內容。工商部門是負責行政許可的機構,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後,工商局會決定是否受理。這個過程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方式有幾種?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三、如何申請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字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字。申請書格式文字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2、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透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3、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採礦權出讓需要及時的到當地的工商局申請辦理並獲得行政許可,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需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辦理,如果沒有獲得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或者超出行政許可範圍內進行活動的,屬於違法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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