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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署名權有訴訟時效嗎?

維護署名權有訴訟時效嗎?

一、維護署名權有訴訟時效嗎?

維護署名權有訴訟時效嗎?

維護署名權是有訴訟時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爲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爲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爲;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二、法律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三、署名權的行使限制有哪些內容?

權利的行使應受限制,這是現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儘管法律沒有規定,在有些情況下,署名權的行使也應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決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種姓名,在書稿印成後又要求署名或改變署名,除非出版社願意接受,否則作者的要求就難以實現。

再如,有些作品已經多次使用後,使用者難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經多次演繹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

綜合上面所說的,署名權就是屬於著作人所得到的一種權利,對於此權利可以是個人的真名也可以是其它的名字,對於此權利同樣也是不能被他人進行侵犯,如果有此行爲作爲當事人就有權利在訴訟時效之內向法院起訴,從而要求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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