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怎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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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告要進行起訴的話,起訴前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按照民事方面的訴訟法律來說,起訴最基本的四個條件如下:
1、原告一定是與起訴的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一些合法組織;
2、一定要有非常明確的被告方;
3、提出起訴的案件是需要有具體的請求、理由以及事實的;
4、所提出訴訟的案件要是法院受理範圍內,並且屬於其管轄的。
這四個基本條件需要同時都具備,缺一個的話,訴訟將難以被受理。所以說,如果債權人提出的訴訟不能符合這以上四個條件的話,法院不會對其訴訟進行受理。因此,按照相關的法規規定,出借人一方在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候,應該要提供相應的借據、收據等真實的能夠證明這段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民間的借貸糾紛,一般看來就是比較典型一點的合同糾紛,它最基本的法律關係是,民間的借貸加上擔保,所以說,債權人在進行起訴之前,需要對相關法律關係進行一定的梳理,並且要對照合同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來判斷,根據糾紛中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原告方和被告方。
一般來說,債權人通常都爲原告方,但是被告方的確定會相對複雜一點:
1、如果說在一對夫妻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中的其中一個人向債權人進行借款,並且這一筆借款之後是被用於夫妻間的共同生活的,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爲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在提出訴訟的實際過程當中,如果自然借款的人來借款,即使只有夫妻之間的其中一方,在起訴的時候,也應該把去伴侶作爲共同的被告進行起訴,不要遺漏掉了。
2、在存在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對借款人起訴的同時,也可以把相關的保證人或者是抵押人等列成共同的被告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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