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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訴訟期限多長時間?

行政案件訴訟期限多長時間?

行政案件訴訟期限多長時間?

一、行政案件訴訟期限多長時間?

一般是六個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3、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我國的行政訴訟的案件處理中,一般來說,行政訴訟的被告都是我國的行政機關,而原告都是我國的行政相對人,如果是行政相對人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如果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爲的內容以及起訴權都是知曉的話,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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