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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訴訟之侵權責任賠償糾紛的一審期限一般是多久

惡意訴訟之侵權責任賠償糾紛的一審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惡意訴訟之侵權責任賠償糾紛的一審期限一般是多久?

惡意訴訟之侵權責任賠償糾紛的一審期限一般是多久

惡意訴訟造成的侵權責任糾紛,法院一審期限一般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審理時間可以依法延長。如果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期限一般是3個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惡意訴訟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三、惡意訴訟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爲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製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採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出現以上這些情形,就可以立案。

惡意訴訟這種行爲是違法的,如果惡意訴訟的過程中給他人造成了損害,當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我國,惡意訴訟是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法院也可以根據具體的違法情節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拘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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