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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二審指定原審被告補充證據期限)

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二審指定原審被告補充證據期限)


《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樣式之十二

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二審指定原審被告補充證據期限)

×××人民法院


通知書


(二審指定原審被告補充證據期限)
(××××)×××字第××號


×××:


你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上訴人或被上訴人)×××因正當事由需向本院提供其在第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指定你方於××××年××月××日前補充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






 ××××年××月××日





 
(院印)



說明:本通知書送達原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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