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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強制執行的機構是什麼?

衛生行政強制執行的機構是什麼?

一、衛生行政強制執行的機構是什麼?

衛生行政強制執行的機構是什麼?

衛生行政強制執行的機構是法院或者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衛生行政機關在實施衛生行政管理過程中,對逾期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活動。

衛生行政強制執行種類:

(1)代履行;

(2)執行罰;

(3)強制劃撥、強制扣繳、強制抵繳;

(4)強制拘留、強制傳喚、遣送出境;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爲。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爲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爲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

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爲,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我們國家關於衛生這方面的規定是非常的嚴格的,而且衛生相關的行政部門如果發現有一些人員存在着違法的行政方面行爲,是可以採取一定的行政處罰或者是其他類型的措施的,當然這種措施對當事人來說,如果不履行的話,完全是可以透過強制措施的方法來迫使他儘快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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