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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違章不服怎麼複議?

車輛違章不服怎麼複議?

一、車輛違章不服怎麼複議?

車輛違章不服怎麼複議?

車輛違章不服的行政複議方法和程序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限,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爲第二日起計算,申請時限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限終止之日。

複議工作由法制部門負責。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車管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或車管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下屬的執勤隊及車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各(巡)支(大)隊及車管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執勤隊及各車管所分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機關對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不收費。

2、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二、《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車輛違章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相關情況的認定,需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特別是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還存在異議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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