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後複議期限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 關注:2.52W次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被處罰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標籤: 行政處罰 行政複議 多長時間 行政類 複議 期限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zheng/xingzhengfuyi/8p1yj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