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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行政複議期限

超過行政複議期限

超過行政複議期限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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