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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違法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道路違法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一、道路違法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道路違法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1)一般情況下,申請複議的法定期限爲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法》第9條第一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原來的法律、法規規定複議申請期限不滿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規定,即複議申請期限爲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

(2)原來法律、法規規定超過60日的,按照原來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行政複議法》第9條第一款也作了相應規定,即“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這是指除《行政複議法》以外的法律所規定的申清期限。例如,《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決定不服的,其複議申請期限爲3個月,則該案複議申請期限仍爲3個月。

(3)《行政複議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這裏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如地震、戰爭等;其他正當理由指不是由個人故意造成,憑主觀努力也難以克服的事實,如生病、因正當理由較長時間離開固定住所等。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待這些障礙消除之後,複議期限不足60日的應補足60日;超過60日的,超過的日數是上述障礙存在的天數。

二、行政複議申請人的權利

(1) 申請複議權

(2)委託權。在行政複議中,複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行政複議代理人代爲參加複議

(3) 申請回避權

(4) 撤回複議申請權

(5) 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 訴權;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所以如果有出現對行政部門出具的決定不服或者是處罰不滿的時候,那麼就可以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提出對應的行政複議,當然在申請之前也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的話才能讓自己的訴求得到更好的支援,纔有可能讓複議成功的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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