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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對方不追究可以不行政拘留麼?

出車禍對方不追究可以不行政拘留麼?

一、出車禍對方不追究可以不行政拘留麼?

出車禍對方不追究可以不行政拘留麼?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時,當被害人不追究對方的責任的時候,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公安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拘留的決定並下達通知書的時候,即便被害人不追究,但也是要對對方執行行政拘留的。因爲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罰就要執行。另一種情況是被害人與對方經過公安機關調解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人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五種情節的時,是可以不予處罰的。這個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人就可以不用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時既可以不予處罰,又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於處罰做出如下規定: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二、暫緩執行治安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同理,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決定前,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對被拘留人也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因爲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三)公安機關認爲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爲,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會發生社會危險的,則不能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這裏所稱的“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主要是指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會逃跑、干擾和阻礙證人作證、串供、毀滅、僞造證據、再次實施違法犯罪等情形。

交通安全無小事,在日常駕車過程中要注意安全,遵守交規。當發生交通意外時,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則可以選擇私了或者聽從交警的協調安排;若造成人員受傷的,留存證據並儘可能與對方協商解決,獲得對方的諒解,爭取讓對方出具諒解書,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避免被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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