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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屬於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

尋釁滋事屬於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

一、尋釁滋事屬於刑事處罰

尋釁滋事屬於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爲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條:《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1、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2、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爲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爲拘役刑。

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爲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我國尋釁滋事屬於刑事處罰,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這類違法案件進行相應的處罰。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違法者進行相應的處理。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相關的人身安全進行相應的治理,維護我國的法律公正和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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