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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追訴時效起算

侵佔罪追訴時效起算

從行爲完成之日起算。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關機關提起訴訟本該受案而沒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時效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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