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職務犯罪辯護 >

濫用職權的四個特徵

濫用職權的四個特徵

濫用職權沒有四個特徵,只有兩個特徵。構成濫用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爲特徵是:
一、濫用職權行爲發生在自由裁量權限範圍內,超越這一範圍,便構成了其他違法
二、濫用職權行爲表現爲不正當地行使權力。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的四個特徵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zhiwufanzui/ewlwo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