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告訴才處理告訴給誰
- 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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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告訴才處理告訴給誰?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告訴給刑事法院,意思就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訴。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佔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二、刑事自訴狀的寫法
以“刑事自訴狀”作標題
基本情況
1、原告人:寫明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果原告不只一個人,應逐個按以上要求寫明
2、被告人:內容同原告相同
請求事項
主要寫明所控被告人行爲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如“被告人××犯虐待罪,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1、事實: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爲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爲過程和造成的犯罪後果。
2、理由部分: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侵害行爲進行分析,指明犯罪的性質和罪名,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在正文結尾部分通常寫“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罪。爲此,依據××第×××、××條之規定,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判決。”
並署名具狀人姓名和註明具狀日期。
除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一般的案件都是直接到公安機關去報案的,但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嚴格的來說屬於親告罪,就是說受害人自己如果決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了的話,雙方是可以和解的,和解之後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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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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