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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訴訟法詐騙的相關定義是什麼

中國刑事訴訟法詐騙的相關定義是什麼

中國刑事訴訟法詐騙的相關定義是什麼

日常生產生活中,詐騙是令大家頭疼的一項違法犯罪活動。因爲詐騙不僅危害了國家的安定團結,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到了極大的損失。詐騙罪在達成了一定的數量以後,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那麼中國刑事訴訟法詐騙的相關定義是什麼呢?小編將爲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中國刑事訴訟法詐騙的相關定義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是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詐騙罪相比屬於普通詐騙罪。通常認爲,該罪的基本構造爲:行爲人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實施欺詐行爲→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8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金融詐騙罪這是違反金融、票據、保險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二、詐騙罪的法律依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可以看出,詐騙罪主要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假的資訊來詐騙行爲人金錢的一種行爲。在我國法規上如果詐騙達到了一定的金額,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處罰的力度上,根據詐騙金額都不等,法院在裁決的時候也是不一樣的。生活中大家一定要謹防詐騙,不要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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