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時間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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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上訟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上訴期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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