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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持械劫獄罪如何界定

聚衆持械劫獄罪如何界定

聚衆持械劫獄罪如何界定
律師解析:聚衆持械劫獄罪是指獄外的人聚衆持械劫奪被監禁在獄中的罪犯的行爲。
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監管秩序。
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獄外的人持械以暴力劫奪獄中的罪犯的行爲。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衆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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