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諒解書多久出來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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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情切輕微的,檢察可以不起訴,如果雙方達成協議,被害人諒解了,自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之日起,被告人就可以釋放。
《刑事訴訟法》規定:
1、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2、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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