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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期限是需要多長時間

強制醫療期限是需要多長時間

一、強制醫療期限是需要多長時間

強制醫療期限是需要多長時間

強制醫療治療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零六條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第三百零二條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因醫療行爲給患者造成傷殘或死亡的,屬於人身傷害,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作出相同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個人問題打醫療官司一般要一年,屬於造成傷殘,訴訟時效爲一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精神病人刑事強制醫療是沒有期限限制的,評估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不需要進行強制醫療。

《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零六條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二、強制醫療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個月,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精神病人刑事強制醫療沒有時間限制。一般不會造成人身危險,也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人民法院審查起訴的前提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人民法院受理或者開庭審理的,才能確定是否需要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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