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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標準

民事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民事賠償標準

民事賠償標準 

(一)故意傷害賠償標準 

我國,目前故意傷害的賠償標準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完全一樣,都是按照主要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計算,主要賠償:

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1條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但是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沒有精神損失費。

至於賠償的具體數額,需要根據本人的實際損失、證據、造成的後果(傷殘還是死亡)、年齡、戶口、被撫養人情況、本人及護理人收入情況、當地統計數據等綜合計算。

(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  

賠償金額的地區標準按照雲南省的統計人均標準;農民的遠遠低於城鎮居民的;主要的賠償項目有醫藥費、殘疾賠償金(需要鑑定傷殘等級)、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計算。建議閱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損害賠償標準》。

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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