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立案 >

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標準的規定:依據我國《刑法》對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相關規定,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爲,且該行爲足以致使公共安全遭受嚴重危害的,即構成本罪,應予立案追訴。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lian/o14j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