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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繼續犯之間有何聯繫?

連續犯繼續犯之間有何聯繫?

一、連續犯繼續犯之間有何聯繫?

連續犯繼續犯之間有何聯繫?

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1)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爲,而連續犯則有多個行爲。

(2)繼續犯的行爲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

而連續犯的數個行爲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爲之間是有間斷性的。

繼續犯亦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爲與該行爲引起的不法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特點如下:(1)必須是犯罪行爲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2)犯罪行爲在一定的時間內不間斷。

(3)行爲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係。

(4)出於一個罪過。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爲,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

(1)行爲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爲。

(3)時間上數行爲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爲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二、如何認定繼續犯的?

構成繼續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續犯是一個行爲,因爲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爲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爲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爲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爲是數行爲。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爲,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爲,只是行爲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爲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爲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爲,那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爲的持續。

4、繼續犯是犯罪行爲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爲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繼續犯。持續時間長短不影響犯罪構成,但作爲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當然,如果持續時間很短,綜合全案,社會危害性顯著輕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條的規定不認爲是犯罪,但那是另一個問題。

繼續犯是一個犯罪行爲,犯罪意圖必須是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的,繼續犯需要持續侵害同一個受害者,繼續犯的犯罪行爲,需要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持續存在,並且是不間斷的存在,出現間斷的行爲,不認定爲繼續犯。

標籤: 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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