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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發現新罪怎麼辦理?

法院開庭發現新罪怎麼辦理?

一、法院開庭發現新罪怎麼辦理?

法院開庭發現新罪怎麼辦理?

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未作出判決之前,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

1、檢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審理,對新案進行補充偵查,偵查完畢後,將新案舊案一併起訴;

2、如果檢察院未對新案提起訴訟,則法院有權將該案退回檢察院,要求其補充偵查。

二、假釋期間發現新罪怎麼判?

據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即所謂的“先減後加”原則。

三、假釋期間犯新罪會被撤銷假釋嗎

假釋的撤銷,是指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沒有宣判,或者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監執行刑罰的執法活動。刑法規定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銷假釋:

1、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對所犯新罪進行判決,並把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判決的刑期,按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數罪的刑期並罰。

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按第一條的規定處罰;

3、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有在前罪判決之後沒有判決的漏罪,並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不論其漏罪的性質,應判何種刑罰,都要撤銷假釋,把前後兩罪所判刑罰合併,在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數罪併罰的刑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庭就代表還沒有正式的判決,如果在這其間發生了新的罪行,那麼肯定就會停止案件的審判,只有等證據找齊了之後一起進行判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受到傷害那麼必定就會進行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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