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現金的商店違法嗎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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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收現金的商店違法嗎
不收現金的商店是違法的,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中的規定,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可以用於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絕收取現金。具有收取現金的條件而不收現金的就是屬於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第三十八條 人民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 不能兌換的殘缺、污損的人民幣;
(二) 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二、商家不收取現金怎麼舉報
消費者如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爲,可以透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諮詢熱線電話12363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2、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羣衆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經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協商一致,透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方式、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且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3、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應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爲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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