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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數額規定新變化

盜竊罪數額規定新變化

盜竊罪數額規定新變化

根據我國《刑法》第264條的規定,所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竊取、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或者盜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我國在2011年透過刑法修正案(八)中對盜竊罪進行了修正,不僅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而且對盜竊的罪狀進行了拓展,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扒竊、攜帶凶器盜竊等成爲了盜竊罪的客觀表現形式。

犯罪必有後果,盜竊罪也不例外。我國《刑法》第264條對盜竊罪如何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修訂透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因此,現行的《刑法》中,盜竊罪的最高刑爲無期徒刑。

作爲發案率居高不下的盜竊罪來說,如何處罰是人們關心的問題。根據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盜竊罪的處罰跟盜竊的數額密切相關,除去行爲的情節,盜竊的數額成爲量刑的重中之重。那麼,盜竊罪的數額怎麼認定呢?

我國《刑法》中並沒有對盜竊數額作出具體規定,只進行了籠統大概的劃分。事實上,數額的劃分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內進行確定的。根據2013年4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數額認定的具體解釋中,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瞭解其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至三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至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十萬至五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

新盜竊方式含義的確定:

1、入戶: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

2、攜兇: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爲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

3、扒竊: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盜竊票據等的數額計算:

1、若不記名、不掛失,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併計算盜竊數額。

2、若記名、可掛失,按照給失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盜竊數額。(即盜竊票據後騙取支付的,計算爲盜竊數額,不另成立詐騙罪。)

近親屬相盜免罪需獲得受害方諒解: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爲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首先,近親屬相盜滿足盜竊罪的行爲構成;第二,獲得受害方諒解的近親屬相盜,應屬於責任阻卻事由,非違法性阻卻事由,所以其他共犯人仍然可罰。)

使用型盜竊:偷開機動車,導致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並非以明顯的“非法佔有”爲目的,偷偷使用他人財物,造成物主終局性損失的,成立盜竊罪。如果沒有造成損失的,不成立盜竊罪。)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盜竊罪三檔法定刑對應三個犯罪構成:基本構成(數額較大),一級加重構成(數額巨大),二級加重構成(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罪如何處罰,盜竊數額怎麼認定等問題的簡要解釋。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其量刑輕重與竊取的數額密切相關。

總之,應對盜竊罪數額規定新變化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盜竊罪數額規定新變化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律師365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標籤: 數額 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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