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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區別是什麼?

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區別是什麼?

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區別是什麼?

非法集資和洗錢行爲是較爲常見的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爲目的行爲,國家機關爲了打擊此類犯罪行爲,採取了一些強制性的措施,反洗錢活動則是針對洗錢行爲作出的規定。從法律規範上看,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區別是什麼?現在小編就來詳細介紹。

一、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區別是什麼?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洗錢是讓不正當不合法的錢變合法。而反洗錢行爲則是打擊洗錢行爲的合法行爲。

二、什麼是反洗錢?

反洗錢,是指爲了預防透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常見的洗錢途徑廣泛涉及銀行、保險、證券、房地產等各種領域。反洗錢是政府動用立法、司法力量,調動有關的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予以識別,對有關款項予以處置,對相關機構和人士予以懲罰,從而達到阻止犯罪活動目的的一項系統工程。

法律規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透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我國發洗錢活動起步較晚,而洗錢普遍存在,且具有隱蔽性,故而發洗錢工作是由很大的難點的。打擊洗錢行爲,首先應該從銀行職員出入手,其次需要加強國家的反洗錢隊伍的建設,當然最爲主要的是,加強公民的遵守法律的意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非法 反洗錢 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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