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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義務的過失犯罪處罰原則是什麼

未經義務的過失犯罪處罰原則是什麼

一、未經義務的過失犯罪處罰原則是什麼?

未經義務的過失犯罪處罰原則是什麼

過失犯罪處罰原則是應該比故意犯罪輕一些,根據刑法過失犯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處罰上,因爲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明顯要小,因此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

二、過失犯罪的特點

1、犯罪主體的心理態度,在認識上因素上,是應當預見自己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意志因素上,是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發生或者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發生而實施了犯罪行爲,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犯罪主體對自己所實施的疏忽大意行爲主觀上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對自己所實施的輕信能夠避免的犯罪行爲是故意的心理態度;但對自己犯罪行爲發生的犯罪結果不論是疏忽大意過失犯罪行爲發生的犯罪結果還是過於自信故意犯罪行爲發生的犯罪結果,都是過失的心理態度。即是說,過失犯罪的罪過形式的特徵是:犯罪主體對自己犯罪行爲發生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是過失的心理態度,簡稱對犯罪結果是過失的。

2、對犯罪行爲的心理態度,過失犯罪主體對犯罪行爲,在認識因素上,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的心理態度;在意志因素上,是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而實施了這種犯罪行爲的心理態度。其中對疏忽大意沒有預見而實施的犯罪行爲是過失的心理態度;對輕信能夠避免而實施的犯罪行爲是故意的心理態度。因此,過失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爲在主觀上既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的。但是,過失犯罪主體不論對其過失犯罪行爲還是故意犯罪行爲所發生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都是過失心理態度,簡稱對犯罪結果是過失的。

3、對犯罪結果的心理態度,過失犯罪主體對犯罪結果,在認識因素上,是應當預見犯罪結果的發生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發生犯罪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犯罪結果發生而沒有避免發生的過失心理態度;在意志因素上,不論是疏忽大意過失行爲所發生的犯罪結果,還是過於自信故意行爲所發生的犯罪結果,都是不希望、不放任的過失心理態度。因此,過失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過失犯罪行爲或者故意犯罪行所發生的犯罪結果都是過失心理態度,簡稱對犯罪結果是過失的。

過失犯罪從情理上來說是值得同情原諒的,而且對於犯罪嫌疑人自己來說,雖然這樣的結果根本不是犯罪嫌疑人想看到的,也是犯罪嫌疑人沒有預料到的,但不小心犯下的錯誤,給別人或社會造成了一定危害結果的情況下,不是單純道歉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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